2014年6月24日 星期二

隸屬天水圍警署的軍裝巡邏警員倪煦樂非禮罪受審

隸屬天水圍警署的軍裝巡邏警員倪煦樂(35歲)昨否認非禮罪受審。20多歲的女警X出庭供稱,去年8月15日被告邀約她和數名同袍,下班後往屯門何福堂Bar Pacific飲酒。她喝了大約3至4支細樽裝啤酒後已醉倒,半小時後眾人散去,被告負責駕車送她回家。

安慰事主:你冇失身
X隱約記得被告向她表示,若往X的家,可能遇到警察查車路障,遂提議轉往被告家休息,X因太累沒回應。X抵達被告寓所後,被告扶她到睡房,稍後亦上床,此時X感到被告在她身後舔她後頸,為時約5秒,X覺核突並說:「唔好,唔要。」

惟被告沒理會,伸手進X的T恤,迅速由肚臍掃向她的胸圍。X立刻用手肘撞開被告,她憶述當時感覺好亂,「唔知自己喺邊」,更一度以為被告是她的前男友Jan,遂說:「Jan, don't touch me, I don't like it.」後來她因太倦而睡着。
稍後她收到同往飲酒的男同袍來電,她忍不住哭泣,掛線後被告攬住她安慰說:「你唔使驚,唔使喊喇,你冇失身,我冇搞你。」到早上6時X睡醒梳洗後離開,踏出屋苑時始知該處為被告所住的屯門湖康警察宿舍寓所。
翌日,X原打算再約女同袍飲酒,但因心情欠佳缺席,只向警校女導師、姓洪的警署警長傾訴。由於被告的警員編號是5字開頭的5位數,X遂向洪說:「我俾個5萬嘅師傅抽水。」裁判官一度問X能否認出被告,她亦只能說出被告警員編號,被追問是否知道被告姓名,她謂「中間嗰個字我唔識讀」,其後披露她是中七畢業。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MCC4319/13

(Source: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624/1877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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