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0日 星期一

黃汝榮判辭屢遭上級批評 - Magistrate Symon Wong's Verdicts Get Criticised Repeate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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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裁判官黃汝榮現年60歲,他於1990年在英國威爾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兩年後於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其後一直私人執業,2001年獲委任為裁判官,現時在東區裁判法院任職。黃汝榮曾審理著名練馬師簡炳墀於上水鄉事委員會選舉的賄選案、有「小辣椒」之稱的社運人士嚴敏華襲警案,以及音樂人周啟生獨留兒子在家案等。
指偷竊犯自辯怪誕愚昧 被批偏激

黃汝榮在庭上言行不時惹起爭議,甚至被上級法官批評。例如2007年他審理偷竊羅漢松案時,形容被告的自辯屬「靈魂之說,怪誕愚昧」、「露骨無比,幼稚難耐」,批評有關證供「就像替文章起了題目,內容卻空無一物」,當時的上訴庭法官張澤祐直言,「從沒有在近代法官所撰寫的判決書中,看見過如此偏激、嘲諷及含侮辱成分的用詞」。

非禮案判辭 高院批花巧欠莊重

黃汝榮於2006年裁定一名被告非禮罪成,他在判決書中形容事主女童不可能說謊,因為她「縱有仙人點路,指點迷津,還得配合自然演繹,及經得起盤問,才可瞞天過海」,相反他批評被告「敲鑼擊鼓,高調地反覆強調」其清白,但被控方盤問後, 「整條狐狸尾巴, 已展露無遺」。當時負責處理上訴的高院法官湯寶臣雖然維持原判,但批評黃官的判決書應該「重理性分析而不重花巧」,認為黃官「這種誇張的形容,在一份嚴肅的法律文章裏出現,難免會令人覺得有欠莊重」。

此外,黃官於2002年曾以控方證人身分,為一宗律師行文員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作供,他曾被辯方指他曾與該文員到澳門新花城夜總會消遣,並叫了4名「小姐」,但黃只承認曾到夜總會。

Crazy Magistrate Symon Wong Called the Police and Accused the Chief Justice of Conspiracy to Defraud

被斥濫權裁判官黃汝榮指串謀阻調查報案質疑馬道立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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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黃汝榮去年7月遭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司徒冕嚴辭批評,指他在處理一宗案件的保釋申請時濫權及令司法機構蒙羞,黃不甘受辱向上級法官投訴,司法機構考慮是否跟進期間,黃稱在好友、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游說下,簽署了一封承認上級法官有權批評裁判官的信件望獲「平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最終決定不作調查。黃認為事件中馬道立、吳蕙芳及總裁判官李慶年串謀誤導他,涉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中行為失當,於是報警。警方已為黃錄取口供,正等候律政司指示。不過,法律界人士認為有關指控難以成立(見另稿)。
明報記者

本報得到的消息指出,警方今年2月24日接報後,曾到黃汝榮於東區法院的辦公室蒐證,並於4月14日為他落口供。黃原本負責審理刑事案件,現時則只處理兒童法庭案件,極少審理刑事案。

撤保被高院批濫權 向馬投訴

根據黃汝榮的證人供辭,他於去年7月14日主理涉及藏毒等被告梁家傑的審訊(見圖),黃應梁要求請律師而押後聆訊,但最終撤去保釋。黃交由法庭書記代為填上撤保原因,但表格最終空空如也。

黃的供辭指出,梁於4天後到高院申請保釋,暫委法官司徒冕提早通知傳媒採訪,沒有聽取理據便批准梁的保釋。根據司徒的判辭,司徒指摘黃撤保卻不提供理由,收押無律師代表的被告,公然濫權,最後更代表司法機構向梁道歉。最終梁於7月22日案件開審當天潛逃,直至今年2月落網,終被判入戒毒所。

審訊日聆訊不成,黃汝榮當天下午便向馬道立發電郵,附件給司徒冕、總裁判官李慶年、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及東區主任裁判官錢禮。他在信中解釋7月14日聆訊時,6次押後讓梁找律師,最後認為梁的要求欠理據才撤保。黃承認疏忽漏填撤保理據,但認為已口頭交代;他又在信中稱,對司徒批評他濫權感不公,「向傳媒發出未求證的說法,魯莽撕裂我的專業聲譽、可信及誠信」。他有意去信傳媒澄清,但明白法官不能接觸傳媒,因此希望馬提供指示。馬道立回應「正調查」事件,並知悉黃已提供撤保理由,又提醒黃「不應去信傳媒」。

同事贈「還清白」高人信 後認上司指示

黃的供辭續稱,7月26日黃偕妻子與吳蕙芳及其丈夫用膳,吳指黃的信件措辭過分強硬,無助事件,但有「高人」欲助黃,着黃發出一封由「高人」代撰的信件,之後便會有人還他清白。吳於7月28日派人把「高人信」交給黃,黃檢視內容後不認同要向司徒道歉,遂刪除該些內容,僅承認司徒有權批評裁判官。黃稱因信任吳,希望事件早日了結,修改信件後發予馬道立和李慶年。黃發信後繼續就事件與馬聯絡,黃認為司徒的做法攻擊個人聲譽和誠信,同時打擊司法機構成員的士氣。據了解,黃、馬於去年10月28日開會討論事件,而該次會議不准黃錄音,亦不讓黃解釋。

馬引「高人信」內容 不再查投訴

黃於供辭稱,去年11月4日偕妻再次與吳官及其丈夫晚膳,席間表明打算在內部調查傳召吳作供,解釋「高人信」。但吳坦承並無「高人」,僅受李慶年的指示而準備該信。馬道立於一天後發信給黃,引述黃於7月28日的信件已承認未向被告明示撤保原因,黃亦在信中同意司徒有權就此提出意見。馬亦認為司徒的評語僅針對案件,並非針對黃個人,認為毋須追查事件,並稱「事件帶來一些教訓,我有信心你察覺得到」。

黃懷疑馬道立撰「高人信」

據黃的供辭,他認為已展開內部調查,屬司法程序,但吳、李、馬設局令他發出信件認錯,藉此令調查告終,遂投訴3人涉嫌妨礙司法公正。黃更懷疑「高人信」乃由馬道立撰寫,藉此不作內部調查,則影響司法機構公信力,有公職中行為失當之嫌。黃汝榮認為有關信件文筆風格似來自外籍人士,不似來自吳或李手筆,而馬只能以英語書寫流利文章,故黃認為信件是由馬撰寫。

本報曾兩度向警方查詢案件詳情,對有否任何人被捕及現時進度,警方均「不作評論」。本報亦向律政司查詢進度,及透過司法機構要求4名涉案法官回應,均只獲「不作評論」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