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6日 星期一

陸偉雄大律師被指失職 - Barrister Albert Luk Accused of Dereliction of Duty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50126/bkn-20150126134655264-0126_00822_001.html

前灣仔分區指揮官、警司黃冠豪被指明知相熟火鍋店未領酒牌,仍拉大隊光顧,並接受對方折扣及贈酒,早前於東區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1年。

今日黃就定罪及刑罰向原訟法庭上訴,上午先就定罪上訴中,指其原審大狀陸偉雄失職的指控,傳召陸到庭作供。黃的代表律師指,陸在審訊時,不應同意讓涉案帳單呈堂,並任由控方就單上的手寫內容發問。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50126/53373253

警司黃冠豪被指在2011年,出任灣仔分區指揮官期間,收受區內一間未領有酒牌的火鍋店提供4,000元飲食折扣及威士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一年。黃今提上訴,指原審時代表他的大狀出錯,例如錯誤同意帳單內容、未有就帳單盤問證人等。

原審時代表黃的大律師陸偉雄今出庭接受盤問,指當時是與控方同意有關帳單的檢取及呈堂,但並不是同意帳單的內容,承認在此有進步的空間。主審上訴的暫委法官則指應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陸偉雄又解釋,沒有就帳單盤問證人,是怕證人的答應太負面,故安排由黃自辯時交代有關情況,並指盤問的問題不是由他一人作主,黃、黃的友人及律師均有份擬定問題。但胡法官則指,若不盤問證人,便不能指證人說謊,這令原審法官在判刑時認為案情嚴重,會陷法官於不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