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6日 星期五

26歲男警鄺浩雲涉在灣仔警察總部非禮女疑犯 -


26歲男警涉在灣仔警察總部非禮女疑犯案,今日在東區法院提訊,控方申請被告暫毋須答辯,又指已取得初步法律意見,律政司指示押後案件,以待進一步調查,案件押後至1月23日(下周五)再訊。控方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又擔心他會騷擾證人,反對他保釋,但最終被告獲准以5千元現金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每周三次到警署報到,亦不可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

控罪指,被告鄺浩雲涉本年1月13日在警總東翼地下女廁內,非禮女子X,他被控一項非禮罪。控方庭上指,此屬不尋常事件,被告案發時為現役警員,而事主持雙程證來港,並因其他案件到警署接受調查,當她離開警署時,遭被告截停要求搜身,惟被告並非負責事主案件的人員。控方強調,本案重點是一個男警為何會向女疑犯要求搜身,初步調查後有保安目睹兩人在廁所出現,閉路電視亦拍攝到他們出入情況。

女事主案發後指,被告在廁所內隔着其衣服摸胸。控方指事主已完成認人手續,亦成功認出被告。女事主的雙程證限期至2月底,警方亦會調查被告在今次的事件中,有否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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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爆出非禮醜聞,一名探員(CID)在灣仔警察總部當值期間,藉詞向一名女疑犯搜身,將她帶到女廁摸胸非禮。女受害人其後報案,警隊高層得悉事件後大為震怒,港島總區重案組前日拘捕涉案男警,並落案控以一項非禮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捕探員姓鄺(26歲),隸屬灣仔警區刑事部,加入警隊五年半,一直做軍裝,近期才轉做CID。鄺事後已被停職,昨日仍通宵扣查,今早押解法院提堂。警方消息稱,案中女受害人(33歲)早前涉及一宗店舖盜竊案被警方拘捕,本周二(13日)凌晨在警察總部接受調查後,獲准保釋離開。當女事主步出警署期間,疑有人見女事主樣貌不俗,即上前將她叫回查問,訛稱要完成「搜身」程序後才可放行,要求女事主跟他到女廁搜身。

被捕後直認犯案

姓鄺探員將女事主帶到警察總部地下一廁所搜身。兩人進入廁所後,有人在搜身過程中,至少兩次摸女事主胸部,女事主疑不知所措,未敢反抗,她被搜身後才獲准離開警署。女受害人回家後越想越不對路,不甘受辱,早上致電警方查問離開警署前是否有「搜身」程序,警方聞訊大為緊張,警隊高層接報後震怒,立即指派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

重案組翻查警署閉路電視片段,以及查問事發時在警署的其他人員。有保安員聲稱目擊鄺某帶女事主到廁所,探員掌握資料後,前日掩至鄺警員位於將軍澳寓所將他拘捕,有人對非禮事件直認不諱,警方其後安排認人手續,至昨日正式落案拘捕。警方強調,警隊非常重視警務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及姑息,定必嚴正處理,進行刑事調查及紀律覆檢。

立法會議員范國威對事件表示震驚,他指二○○八年旺角警署警員強姦案已令社會譁然,這次非禮案竟發生在警隊核心的警察總部,更令人感到憂心。他直言擔心事件反映近年警員質素下滑,雖然犯事警員可能只是個別害群之馬,但擔心事件進一步打擊警隊形象。
 
涂謹申:駭人聽聞

這宗警總非禮案發生於本周二凌晨,警方翌日拘捕涉事探員,但至昨晚9時,距事發接近兩日才公佈事件,范國威質疑警方「故意度好劇本至公佈」,相比起之前涉及雨傘運動的高調拘捕行動明顯不同,希望警方解釋。

一直關注警權問題的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男警向女事主搜身,本身已違反警隊的內部指引,今次再有警察公然在警署內干犯非禮案件,他對此感到非常驚訝,認為事件反映警署是非常封閉系統,當警察要在此濫權時,市民實難以保護自己。他續稱,警察以搜身作為濫權工具已非首次,「由對利東街示威者剝光豬搜身以懲戒,到警署內強姦罪案受害人……警隊高層必須要正視目前在警署缺乏監察這問題」。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民主黨涂謹申形容事件「駭人聽聞」,「警員竟然喺差館公然非禮,真係好匪夷所思」。他指出,上次已發生過有警員在差館內強姦報案人的事件,今次再發生非禮案,認為警隊必須研究,為何有這些事情相繼發生,「例如係咪真係相關人士嘅個人問題呢?」他建議警隊的中層管理人員,「要多啲留意下屬嘅情緒同舉動,相信呢啲事件,似乎唔會喺一時三刻好衝動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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