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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6日 星期五

26歲男警鄺浩雲涉在灣仔警察總部非禮女疑犯 -


26歲男警涉在灣仔警察總部非禮女疑犯案,今日在東區法院提訊,控方申請被告暫毋須答辯,又指已取得初步法律意見,律政司指示押後案件,以待進一步調查,案件押後至1月23日(下周五)再訊。控方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又擔心他會騷擾證人,反對他保釋,但最終被告獲准以5千元現金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每周三次到警署報到,亦不可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

控罪指,被告鄺浩雲涉本年1月13日在警總東翼地下女廁內,非禮女子X,他被控一項非禮罪。控方庭上指,此屬不尋常事件,被告案發時為現役警員,而事主持雙程證來港,並因其他案件到警署接受調查,當她離開警署時,遭被告截停要求搜身,惟被告並非負責事主案件的人員。控方強調,本案重點是一個男警為何會向女疑犯要求搜身,初步調查後有保安目睹兩人在廁所出現,閉路電視亦拍攝到他們出入情況。

女事主案發後指,被告在廁所內隔着其衣服摸胸。控方指事主已完成認人手續,亦成功認出被告。女事主的雙程證限期至2月底,警方亦會調查被告在今次的事件中,有否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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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爆出非禮醜聞,一名探員(CID)在灣仔警察總部當值期間,藉詞向一名女疑犯搜身,將她帶到女廁摸胸非禮。女受害人其後報案,警隊高層得悉事件後大為震怒,港島總區重案組前日拘捕涉案男警,並落案控以一項非禮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捕探員姓鄺(26歲),隸屬灣仔警區刑事部,加入警隊五年半,一直做軍裝,近期才轉做CID。鄺事後已被停職,昨日仍通宵扣查,今早押解法院提堂。警方消息稱,案中女受害人(33歲)早前涉及一宗店舖盜竊案被警方拘捕,本周二(13日)凌晨在警察總部接受調查後,獲准保釋離開。當女事主步出警署期間,疑有人見女事主樣貌不俗,即上前將她叫回查問,訛稱要完成「搜身」程序後才可放行,要求女事主跟他到女廁搜身。

被捕後直認犯案

姓鄺探員將女事主帶到警察總部地下一廁所搜身。兩人進入廁所後,有人在搜身過程中,至少兩次摸女事主胸部,女事主疑不知所措,未敢反抗,她被搜身後才獲准離開警署。女受害人回家後越想越不對路,不甘受辱,早上致電警方查問離開警署前是否有「搜身」程序,警方聞訊大為緊張,警隊高層接報後震怒,立即指派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

重案組翻查警署閉路電視片段,以及查問事發時在警署的其他人員。有保安員聲稱目擊鄺某帶女事主到廁所,探員掌握資料後,前日掩至鄺警員位於將軍澳寓所將他拘捕,有人對非禮事件直認不諱,警方其後安排認人手續,至昨日正式落案拘捕。警方強調,警隊非常重視警務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及姑息,定必嚴正處理,進行刑事調查及紀律覆檢。

立法會議員范國威對事件表示震驚,他指二○○八年旺角警署警員強姦案已令社會譁然,這次非禮案竟發生在警隊核心的警察總部,更令人感到憂心。他直言擔心事件反映近年警員質素下滑,雖然犯事警員可能只是個別害群之馬,但擔心事件進一步打擊警隊形象。
 
涂謹申:駭人聽聞

這宗警總非禮案發生於本周二凌晨,警方翌日拘捕涉事探員,但至昨晚9時,距事發接近兩日才公佈事件,范國威質疑警方「故意度好劇本至公佈」,相比起之前涉及雨傘運動的高調拘捕行動明顯不同,希望警方解釋。

一直關注警權問題的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男警向女事主搜身,本身已違反警隊的內部指引,今次再有警察公然在警署內干犯非禮案件,他對此感到非常驚訝,認為事件反映警署是非常封閉系統,當警察要在此濫權時,市民實難以保護自己。他續稱,警察以搜身作為濫權工具已非首次,「由對利東街示威者剝光豬搜身以懲戒,到警署內強姦罪案受害人……警隊高層必須要正視目前在警署缺乏監察這問題」。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民主黨涂謹申形容事件「駭人聽聞」,「警員竟然喺差館公然非禮,真係好匪夷所思」。他指出,上次已發生過有警員在差館內強姦報案人的事件,今次再發生非禮案,認為警隊必須研究,為何有這些事情相繼發生,「例如係咪真係相關人士嘅個人問題呢?」他建議警隊的中層管理人員,「要多啲留意下屬嘅情緒同舉動,相信呢啲事件,似乎唔會喺一時三刻好衝動下發生」。

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令人厭惡的警長朱仲明醉酒亂舞槍罪成 - Disgusting Police Sergeant Chu Chung Ming Guilty of Holding Gun While Drunk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41211/-2-3513308/1.html

休班警長朱仲明去年11月與同袍到酒吧飲醉酒,乘的士返回紀律部隊宿舍後,於電梯大堂持搶亂舞,更睡於花槽旁,而警槍則插在褲頭。43歲被告昨日於觀塘法院被裁定醉酒時管有實彈火器及彈藥罪罪成,還押至12月24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朱仲明乃已婚警長,於去年度11月29日休班時先後與同袍到兩間酒吧飲酒,飲醉後被告乘的士返點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後,在電梯大堂內舞弄佩槍,最後更醉倒花槽,腰間仍插有佩槍。保安員見狀報警求助,警方其後更於的士內尋回一粒遺失的佩槍子彈。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據閉路電視片段及證人的作供,朱仲明應該是因酒精影響,在失去判斷及思考能力的情況下而犯案。裁判官強調手槍是力量的象徵,被告應好好控制;但被告卻妄顧他人的安全,持佩槍在不同地方飲酒,更舞弄佩槍並失去子彈,予以譴責。雖然同意被告有家庭工作及壓力,但社會絕不不容許他作出此等行為,而法庭亦需建立社會對警隊的信心。

被告現時正被停職,裁判官將案押至12月24日判刑,期間等待其社會服務令、精神科醫生等報告。

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朱經緯警司無故揮警棍一嘢摳香港市民後頸 -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Franklin Chu (Chu King Wai) Hit the Back of a Hong Kong Citizen's Neck with a Baton for No Reason

https://www.facebook.com/video.php?v=361095350737264

警察為阻止亞皆老街十字路口被重佔,可謂採取「焦土策略」,封鎖全部行人過路處,更以武力驅散行人路上的市民。

期間DBC拍得一名警司,以警棍直接攻擊一名市民,現場所見該名男子有按警員指示離開,亦未有作出挑釁或衝擊行為。

行過就可以打?請問點解釋?

May we ask whether the Hong Kong Police is entitled to assault the back of a citizen's neck just because he "walked pass" the Police peacefully?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41127/53171252

一名警司更亂揮警棍驅散完全無武器無反抗、已按指示向前行的的市民,市民驚慌失措,有男子更被打中後頸,該男子事後大鬧該警司,高呼無辜,強調只是路過。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41128/-2-3492817/1.html

旺角兩個月來多次爆發警民衝突,有傳媒斥責警方涉嫌使用過量武力,令警民關係進一步惡化。 報道指根據《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規定,警務人員在可行範圍內,應盡量讓對方有機會服從警方命令,然後才可使用武力。所使用的武力必須是為達到目的而須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而達到目的後,須立即停止使用。

報道又提及連日來在旺角帶隊的沙田警區指揮官朱經緯警司,前晚在彌敦道維持秩序期間,突然用警棍從後毆打行人路上全無反抗能力的男女群眾,途人被嚇得急步離開。當時身穿白衫警服的朱經緯,用警棍從後連續打了一名身穿西裝的男子肩部兩下,男子面露痛苦表情,卻不敢反抗繼續急步離去。隨後一名黑衣男子被便衣警員從後推倒在地,黑衣男未有反抗,站起身離開,朱經緯又在他肚上打了一棍。

而被打頸的男子事後在facebook上投訴,中了兩棍一腳,直言「不如旺角宵禁啦,出街都唔畀」。警方昨晚發聲明回應指,非常關注一名警務人員在旺角執行職務時涉嫌不恰當使用武力,警方已主動跟進,有關警員將停止參與相關行動。

http://www.e123.hk/ElderlyPro/details/365519/71/

http://www.scmp.com/news/hong-kong/article/1650232/police-slammed-over-violence-mong-kok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8 November 2014)

Police slammed over Mong Kok violence after video of officer hitting peaceful protesters emerges.

Protesters complain of officers punching, kicking and smacking them on the head with batons during operation to clear Mong Kok.